2020年12月29日,德國宣布將于2021年1月1日啟動全國燃料排放交易體系,該交易體系旨在幫助減少供暖和運輸部門的二氧化碳排放。到2022年,汽油、柴油、燃料、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氣將首先成為國家排放交易體系的一部分,其他燃料將逐漸包含在系統(tǒng)中。德國必須在2050年之前實現(xiàn)溫室氣體中和。

德國聯(lián)邦環(huán)境署(UBA)下屬的德國排放交易管理局(German Emissions Trading Authority, DEHSt)發(fā)布《國家排放交易體系:背景文件》(National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: Background Paper),基于2019年12月20日生效的《燃料排放交易法案》(Fuel Emissions Trading Act,BEHG),確定了德國國家排放交易體系(nEHS)的基本原則、覆蓋范圍與責任方、流程與運行模式。
排放交易體系根據(jù)“限額與交易”原則運作。所有參與者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被限制在一個“上限”之內,該“上限”規(guī)定了所有參與者允許排放的溫室氣體總量最大值。而溫室氣體排放權的價格是市場參與者拍賣和交易的結果。 德國和歐盟的排放交易體系的出發(fā)點有所不同。歐盟排放交易體系(EU ETS)要求對發(fā)電廠或鋼鐵廠等設施(即“下游”排放交易)產(chǎn)生的排放進行報告并提交排放限額,義務方為產(chǎn)生直接排放的運營商。而德國國家排放交易體系基于更早的時間點,即燃料投放市場和到達設施之前的時間點(即“上游”排放交易),義務方為燃料經(jīng)銷商。 與EU ETS一樣,nEHS也為排放配額設定了預算。nEHS參與者必須每年報告排放量,購買相關數(shù)量的排放證書(配額),并將其提交給環(huán)境衛(wèi)生和社會服務部。而兩者的監(jiān)管概念不同:EU ETS中參與設施產(chǎn)生的是直接排放,而nEHS中的排放是通過投入市場的燃料數(shù)量間接確定的。與EU ETS不同的是,nEHS沒有向參與者免費分配配額。 在EU ETS中,配額價格是通過企業(yè)之間交易和定期拍賣的市場供求關系自由確定的。在nEHS中,價格原則上也是由市場決定的,最遲將從2026年開始。然而,在此之前存在一個引入期——固定價格階段(2021—2025年),配額將以法定的固定價格在nEHS中出售,目的是使參與者逐步適應該交易體系。在引入期,nEHS將逐步使碳價格接近免費,從2026年起,配額將不再出售而是通過拍賣分配。
nEHS中覆蓋了燃燒過程會產(chǎn)生二氧化碳排放的所有燃料種類,尤其是汽油、柴油、燃料油、天然氣、液化氣、煤以及生物質(不含符合可持續(xù)性標準的生物燃料)。2021—2022年,汽油、柴油、燃料、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氣將率先成為國家排放交易體系的一部分,其他燃料將逐漸包含在系統(tǒng)中。 nEHS中的責任方包括將燃料投向市場的公司,通常是燃料批發(fā)商、批發(fā)分銷的燃料生產(chǎn)商以及在能源稅意義上向德國進口燃料的企業(yè)。企業(yè)可以是自然人、法人、實體或合伙企業(yè)。
nEHS的燃料排放上限由基礎排放量和每年的增加排放量組成。①對于基礎排放量,首先,計算EU ETS之外德國總排放量中nEHS涵蓋的燃料排放量的份額。以2016—2018年為參考年,確定第一個交易期(2021—2030年)的份額。nEHS涵蓋的最終排放量是根據(jù)《歐盟氣候保護條例》(EU Climate Protection Regulation)當年分配給德國的排放量確定的。②對于增加排放量,由于nEHS和EU ETS的結構不同(上游排放交易和下游排放交易),這兩個系統(tǒng)可能存在重疊。雙重核算的這部分排放量將在nEHS的增加排放量中得到訂正。 在第一個交易期(2021—2030年)將主要包括2個階段: (1)在固定價格階段(2021—2025年),德國排放交易管理局或其委托的機構將以固定價格出售排放證書。2021—2025年每個排放證書的固定價格分別為25、30、35、45、55歐元。 (2)拍賣階段(2026—2030年)。2026年每個排放證書將在55~65歐元的價格區(qū)間內進行拍賣。從2027年開始,價格將在市場上自由設定。 nEHS覆蓋的參與企業(yè)有3項主要義務:①為每個交易周期制定并向德國排放交易管理局提交排放監(jiān)測計劃;②每年7月30日前,根據(jù)排放監(jiān)測計劃,報告其一年向市場投入的燃料數(shù)量及產(chǎn)生的排放量。③每年9月30日前,提交與其報告的燃料排放量相對應的配額。